增量留抵退稅會計分錄(增量留抵退稅會計科目)
發布時間:2022-05-13 閱讀數量:641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下稱20號公告)。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下述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賬務處理:
收到稅務局增量留底退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紅字借方
因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增值稅附加也會相應的退稅,不過增值稅附加只能每月報稅時抵減,賬務處理依據是已從何處來就歸還到何處為原則;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建稅(紅字)
教育費附加(紅字)
地方教育費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紅字)
教育費附加(紅字)
地方教育費附加(紅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