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審計報告時間(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由于歷史、文化、經濟等因素,香港、澳門、深圳雖同處珠三角,績效審計發展軌跡卻不盡相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績效審計制度。香港績效審計受英國影響,發展最早,也最為成熟;澳門于2001年發布第一份績效審計報告;深圳績效審計正式開展于2002年,是內地績效審計的先行者與標桿。
正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如火如荼之際,本文對比分析港澳深三地政府審計機關的績效審計報告,既為研究三地績效審計報告的差異,增進對大灣區中心城市的了解。也為總結和借鑒經驗,為其他地方績效審計報告的改進提供參考。
一、港澳深績效審計報告制度及內容
(一)香港績效審計報告制度及內容
香港審計署每年開展18個績效審計項目,審計結果于四月與十月向香港立法會報告兩次。報告書提交立法會后,將由立法會下設機構政府賬目委員會進行審議。賬委會對報告中他們認為重要的問題進行調查,審議完畢后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政府有關部門須在此后三個月內向立法會就報告提及的事項做出答復。
香港績效審計報告內容豐富,且審計報告寫作風格較為自由,內容包括:
①摘要,無固定格式,概述審計發現、審計建議和被審單位回應;
②引言,包括背景、審計目的和范圍、被審單位整體回應,以及鳴謝;
③分塊介紹審計項目,詳細闡述被審單位的工作情況和審計發現,并附被審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回應,最后提出匯總審計建議,被審單位對審計建議再次做出回應。
④附件。
(二)澳門績效審計報告制度及內容
澳門審計署的所有類型審計報告都需送呈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每年向立法會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會同時提交賬目審計報告。績效審計報告則不會經過立法會審議。
澳門績效審計報告發布的數量和發布時間不定,一般每年發2至3篇。報告內容包括:
①摘要,概述審計發現及意見、審計建議、審計對象的回應,以及可能的對審計對象回應的補充;
②引言,介紹審計背景、基本資料、審計目的及范圍、審計對象;
③審計結果,寫作自由度較大,每個分項目按審計發現、審計意見、審計建議為順序進行寫作;
④綜合評論,約占一頁半篇幅的具有社論性質的總結性評論,對本次審計的背景和審計發現進行綜合回顧,對被審單位的改進方向做出展望;
⑤審計對象的回應,附上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回應全文,若被審單位異議較多,審計人員會對被審單位回應做出分析,作為附件呈上;
⑥附件。
(三)深圳績效審計報告制度及內容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下設計劃預算委員會,對績效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初審報告。人大常委會結合初審報告,對審計揭示的問題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函告政府及有關部門加以整改。
深圳近年來每年開展十個以上獨立績效審計項目,并對當年的績效審計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每年年底,審計局受本級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做出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單個項目的績效審計報告將在得到整改反饋之后在網站上公布。
單個項目績效審計報告內容包括:
①基本情況,概述被審單位和本次審計項目的基本情況;
②審計評價意見,就調查事項對被審單位做出客觀評價,肯定其成就,指出其問題;
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逐點予以列述;
④審計建議,對發現的問題逐點提出建議;
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內容包括:
①基本情況。概括本年度績效審計工作部署和項目內容。
②項目績效情況。將績效審計項目按當年工作規劃歸為大類,在大類中對單個項目從總體評價、主要問題、審計處理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③關于進一步改進政府工作的意見。以審計的專業視角,就本年度政府工作部署對政府整體提出改進建議,敦促整改落實。
二、港澳深績效審計報告比較分析
(一)易得性
績效審計報告一般在審計機關官方網站公布,審計報告模塊的網頁設計的科學與人性化程度,影響著公眾獲取審計報告的意愿。三地中,香港審計署的網頁設計最科學,可以選擇按報告編號(時間)、受審核機構(對象)、范疇(主題)三種方式查找績效審計報告,每個審計項目都提供報告全文和摘要下載。按對象和按主題的分類方式可以提供專題化的瀏覽體驗,單獨提供摘要也便于快速了解審計情況。
澳門審計署的審計報告按三種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績效審計報告僅按時間順序排列,提供報告全文的在線閱讀和下載。雖然澳門績效審計報告也有摘要部分,但不提供單獨的摘要下載。
深圳市審計局官網中,審計報告涉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公開”、“審計業務工作”三個模塊。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和整改情況在“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業務工作”模塊,單個項目績效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公開”模塊。然而,“審計報告公開”模塊缺乏清晰分類,且沒有相關鏈接將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與相關的單個績效審計報告聯系在一起,不利于特定報告獲取和延伸閱讀。
(二)透明性
審計報告的內容和篇幅體現了績效審計工作的透明度。香港和澳門績效審計報告的篇幅普遍超過三萬字。香港和澳門審計署不具備處罰權,他們推動審計整改的重要方式便在于使審計結果公開透明。香港和澳門績效審計報告在正文部分運用大量篇幅介紹被審單位業務流程、描述審計發現、記錄審計雙方溝通過程,讓讀者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職能履行情況和日常運營管理績效,實現問責政府的目的。深圳績效審計工作報告整體字數在一萬到一萬五之間,單個績效審計項目的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字數在三千以上。深圳績效審計報告篇幅相對較短,重點突出,以擺結論為主,簡明有力地列示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隱去了審計工作過程和審計雙方交流細節。
(三)可讀性
圖表的運用。香港和澳門績效審計報告運用了大量現場圖片、流程圖和統計圖表,對被審單位業務流程、組織架構、審計程序、審計發現等進行立體且生動的介紹。深圳審計局績效審計報告則延續公文寫作風格,很少使用圖片和表格,給不熟悉審計雙方業務、數字敏感性較差的公眾設立了一定理解門檻。
超鏈接的使用。澳門績效審計報告在目錄頁設置了超鏈接,可快速轉至特定章節。香港績效審計報告正文的每一段落前都有段落標號,段落之間常通過段落標號互相引用。深圳績效審計報告篇幅較短,沒有設置文內超鏈接,行文中也較少標注段落指引。
(四)交互性
香港績效審計報告重視體現與被審單位的互動。在正文中,一般先陳述證據,提出疑點或審計發現,然后向被審單位查詢,獲得被審單位的解釋、說明或補充。對于被審單位回應,審計人員肯定其合理的部分,對于不合理或不能解釋的部分,審計人員則會提出審計建議以促改進。正式提出審計建議后,被審單位會對審計建議做出表態,并對改進工作進行說明。被審單位意見貫穿審計發現,體現出審計過程中審計雙方的平等高效溝通。
澳門績效審計報告與被審單位的互動性稍弱。被審單位意見在“審計對象的回應”部分集中陳述。在回應書中,被審單位對審計發現進行分點回應,對審計建議做出表態并做出改進工作部署,對目前正跟進的改進措施進行匯報。報告正文很少描述與被審單位的溝通過程,被審單位在審計過程中的參與感較香港而言稍弱。
深圳績效審計報告幾乎沒有展示審計雙方的溝通交互。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和單項績效審計報告都沒有反映被審單位的意見,被審單位的態度以及困境不被公眾知曉。審計報告體現出鮮明的行政特征。“審計處理”也即審計建議,“處理”一詞帶有強烈的行政處理處罰色彩,增強了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同時也拉遠了審計和被審單位、和社會公眾之間的距離。
三、對其他地方績效審計報告的啟示
(一)確立績效審計報告制度
港澳深三地中,澳門績效審計報告只需向行政長官報告,香港和深圳則是建立了績效審計向立法機構報告制度。除深圳外,我國內地并未建立績效審計報告制度。績效審計報告制度可以極大增強績效審計的公開透明程度,這是問責政府的重要一環,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績效審計向人大報告,一方面是人大、公眾對審計工作的再監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決審計整改難問題,將人大監督和輿論監督拉進審計監督戰線,發揮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
(一)制定績效審計報告規范
港澳深三地都制定了相對完善的績效審計規范文件,因此其績效審計呈現出規范化的特征。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效益的關注也即績效審計。與港澳深不同,我國很多地方當前較少開展獨立型績效審計,而是推行現代綜合審計模式,讓績效理念貫穿于審計工作始終。這一模式的弊端在于合規與績效的關系難以界定,績效審計的空間可能被擠壓。我國很多地方目前缺乏獨立型績效審計的工作指南,也缺乏綜合審計模式的實施細則,遑論績效審計報告規范,績效審計的色彩日益模糊。鑒于此,我國急需制定和完善績效審計工作指南,規范獨立型績效審計的工作開展和報告編寫,增強綜合性績效審計中的績效色彩。
(三)調整績效審計報告內容
績效審計報告和合規審計報告內容應有所差異,核心在于體現服務型、增值型的績效審計理念。
其一,提出合理審計意見,做出恰當審計評價。審計評價及意見是審計工作的落腳點,觀察港澳績效審計報告,它們的審計評價內容豐富且公允,審計建議也具有針對性,充分考慮被審單位的困難,力求建議切實可行。
其二,體現被審單位意志。港澳審計報告重視被審單位意見,對被審單位的質疑還會做出書面再回應,這啟示審計機關應充分關注審計過程中與被審單位的良好互動,并將其反映在報告中。既體現對被審單位的尊重,也能夠提升績效審計的公開透明程度。
其三,調整審計報告格式。港澳績效審計報告都采用高度自由化的撰寫形式,自由選擇最優敘事方式描述審計事項和過程,按邏輯編排報告結構,并大量應用圖表,使得審計報告邏輯嚴密、引人入勝、豐富立體。考慮到審計報告篇幅較長,還撰寫了摘要。內地審計機關也可以考慮轉變刻板的審計報告編寫方式,賦予績效審計報告更多自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