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基數最高多少(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繳存比例一覽)
6月23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同時,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而此前2019-2020年最高繳存基數為不超過27960元,上浮2916元/年。
根據通知,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據介紹,職工繳存基數等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通知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暫緩繳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還稱,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單位,應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后,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愿繳存人員可參照執行。
據悉,繳存單位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2020年12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辦理完成年度繳存調整后,才能繼續辦理匯、補繳業務;單位完成調整手續后,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職工在2020-2021繳存年度內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