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稅務登記證怎么辦理(個人申請臨時稅務登記流程)
我想大家都知道,自然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臨時取得收入,而在未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情況下是可以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的。根據自己提供的納稅項目繳納相應的個稅。
賺錢本來是一件快樂的事,但賺錢也有賺錢的麻煩。如果是個人幫個人做生意還好,不涉及發票問題。如果是幫助企業做生意,總會要自然人開發票。你就得去稅務局。這并不難,但是只要你掙到500元以上,你就得交增值稅和其他稅,如果去辦一個個體戶,可是生意今天有每天又沒有,所以辦個體戶還是夸張了點。那就只有辦個臨時稅務登記,不用去工商辦營業執照了。
自然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對納稅有什么影響呢?
簡單來說,沒辦理稅務登記之前是以次數納稅,如果辦理了過后就可以按期限納稅。
也就是說,沒有辦理稅務登記,那么你每次去稅務局代開,只要收入超過500元,就必需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如果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只要月收入15萬以內就無需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了。
增值稅解決了,個人所得稅呢?
你還是得付錢。具體的征稅項目取決于做什么生意。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勞動報酬,稅率為20% 。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就不能正確地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得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后,才能繳納所得額的稅款。
下面開始劃重點,總結一下:
1、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一般情況下按照經營所得總數繳納個人所得稅;
2。無營業執照: 未開戶,只按營業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且現在某些地區的稅務機關不用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個人所得稅也是可以核定征收,劃入經營所得。
假設自然人做了100萬的業務,納稅情況:
增值稅:100萬/1.01*1%=0.99萬
附加稅:0.99萬*6%=0.06萬(附加稅按地區來看,一般是減半征收);
個人經營所得稅:100萬/1.01*0.5%=0.5萬(核定稅率0.5%);
我們就可以算出100萬的業務,自然人代開的納稅總額是1.55萬,綜合稅率1.56%左右,只要有完稅證明。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個人薪金所得就沒有影響,也不會存在重復繳稅的情況,所以自然人也不必擔心后期累計計稅,也就是說按照經營所得核定代征出來的票據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產生業務的要求在企業中是很嚴格的,必須真實發生實際業務,證據鏈完整,四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