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作廢了怎么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處理方法)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基本聯次有三聯,包括發票聯(購方記賬)、抵扣聯(購方抵稅)、記賬聯(銷方記賬)。
增值稅專用發票自1994年開始推廣應用,已經成為影響廣大納稅人的最重要票據之一。專用發票是相對普通發票而言的,“專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只有專用發票上的稅款信息,才能被一般納稅人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并進行抵扣。 專用發票的管理極為嚴格,經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購銷雙方要準確填寫名稱、稅號等信息,分別標明價格、稅金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情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抄稅,是指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處理的注意事項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 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代開的專用發票作廢后的重開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需要重新開票的,代開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代開稅務機關應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代開的專用發票作廢后的稅款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發票作廢或沖紅之后,已預繳的稅款可以用于抵減當季度內新代開發票需預繳的稅款,也可在當月直接辦理退稅,或者在季度申報結算后產生“應退稅額”時再申請退稅。
供貨方違規作廢發票的應對
有的時候會碰到不靠譜的供貨方,明明你公司已經對他們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了認證,他們居然在發票聯次不齊全的情況下把發票做廢,導致很大的麻煩。
建議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應對:
如果還在當月,作為購貨方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刪除已認證又作廢的發票信息,及時處理沒有什么問題。 如果過了當月才發現已認證發票被作廢,則應當在申報表中減除已作廢的認證發票金額稅額,不予抵扣。 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該發票在銷貨方抄報稅后變成異常數據,按規定,稅務機關將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供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在函詢核實原因后依法進行處理,購銷雙方將面臨罰款的風險。 ?如果供貨方是誤操作作廢,并且已如實申報交稅的,則購貨方可以將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額,既不需要轉出,也不需要重開發票。 如果不符合“供貨方是誤操作作廢,并且已如實申報交稅”條件的,購貨方就應當將進項轉出,并在補交稅款后要求供貨方重新開具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