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立的條件是哪些
發布時間:2020-06-22 閱讀數量:658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并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私募基金辦理條件
1、公司名稱: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不得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不得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
2、經營范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
3、資本金滿足運營:建議注冊資本500萬及以上,實繳資本不低于25%(具體由股東出資能力決定,實繳資本金應覆蓋機構半年以上日常運營開支)
4、財務清晰:不得存在到期未清償債務、資產負債比例較高、大額或有負債等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情形
5、辦公地要求:建議面積100平米及以上,應當具備獨立性
6、誠信信息:無誠信、法律訴訟問題,無負面輿情
7、沖突業務:未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相沖突的業務。
以上就是關于私募基金的成立條件,具體辦理私募基金管理相關內容咨詢合泰企業顧問,深圳合泰企業是一家專注于提供各類工商財稅綜合型咨詢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公司注冊、公司變更、公司注銷、公司并購、金融牌照審批、轉讓、年審、財務代理、粵港車牌辦理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