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子公司什么區別(國企子公司值得去嗎)
開宗明義,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資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
關于分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且不具有法人資格。”
關于子公司
子公司,即一定數額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的公司。
一般而言,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達到50%以上,可以稱為"絕對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東中最高,但又不超過50%,可以稱為“相對控股”。
公司法關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選擇
那么,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到底該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呢?
實踐中,我們首先需要注意以下2點:
(1)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的情況。若設立分公司,因其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若設立子公司,就沒有這項好處)。
(2)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后不長的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么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不僅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的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
因此,對于設立哪種組織形式,需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判斷。
此外,按照稅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到稅收優惠待遇。
而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可以變更注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分公司或子公司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無特別的區域限制和要求,可以在稅收優惠區成立分公司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注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園區對注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征收,核定后綜合稅負4%以內;
小規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綜合稅負4%以內
案例分析:
某實業公司在稅收優惠區成立分(子)公司為例:
假設2020年,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對企業的扶持數額如下:
增值稅獎勵1000*50%*50%=250萬
企業所得稅獎勵1000*40%*50%=200萬
2000萬稅收,可獲得450萬的扶持獎勵
總結:具體的節稅方案要視企業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建議找專業人士為企業量身定制節稅方案,確保合法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