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三流一致指什么意思(三流一致的最新規定)
“三流一致”,是我們在財稅工作中,經常聽到的一個詞。今天,印心就來圍繞著“三流一致”,來為朋友們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的定義其實很簡單,我們把它分解了看。“三流”分別指的是“資金流”、“發票流”和“貨物流”,當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是同一個主體,并且付款方和貨物采購方也是同一個經濟主體時,就完成了我們所說的“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的說法最早出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有一條款明確指出,只有以上所述的各方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否則不予抵扣。
二、“三流”必須一致嗎?
財稅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對規則的理解不能停留在表面,而是應該結合實務,融會貫通,靈活應對。
這里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甲公司從乙公司處購買產品,那么就應該是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給甲公司發貨。開發票。但實際上呢,這中間可能出現“丙公司”、“丁公司”,造成“三流”的不一致,這是否屬于異常現象呢?
這就要看實際情況了。比如說原本丙公司就欠了甲公司的錢,這次和甲公司約定,由它替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貨款,也是無可厚非的。或者說,甲公司只是一個中間商,它本來就打算從乙公司購買產品,然后銷售給丁公司,為了省事,它讓乙公司直接把貨發給丁公司,都是合理的。
從本質上來講,“三流一致”只是一個形式,業務的真實性才是最重要的。反過來講,如果“三流一致”,但是業務實質有假,也還是有虛開發票的嫌疑。
總之,業務的真實性比“三流一致”更加重要,這也要求企業日常的財稅工作中,要留好備查材料,一旦遇到稅務稽查,也能及時作出合理解釋。您還有什么解決不了,或者感到疑惑的財稅問題嗎?歡迎關注或聯系“廣州印心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