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時間一般多久(長期借款轉短期借款分錄)
短期借款的核算分錄該怎么做呢?長期借款分錄也一樣嗎?短期借款核算內容包括什么?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 短期借款核算
1、借入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按月計提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季末支付
借:財務費用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4、到期還本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二、 長期借款核算
1、取得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本金
2、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生產經營期間)
在建工程(資本化)
管理費用(籌建期)
貸:應付利息(分期付息)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一次付息)
3、歸還本息
借:長期借款——本金
——應計利息(一次付息)
應付利息(分期付息)
貸:銀行存款
短期借款核算內容探究:
三、企業的短期借款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經營周轉借款。是指企業為完成全年生產經營任務,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向銀行借人的款項。這種借款在銀行批準的年度借款計劃內申請,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臨時借款。是指企業由于臨時、季節性等原因所需要的資金超過銀行批準的年度借款計劃而向銀行臨時申請取得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3)票據貼現借款。是指企業持有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而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時向銀行申請的貼現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4)預購定金借款。是指商業系統農副產品經營企業經國家批準預購主要農副產品,發放預購定金時向銀行取得的借款。
(5)其他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確認與計量
短期借款必須按期歸還本金并按時支付利息。由于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不同,會計處理的方法也有一定的區別:如果銀行對企業的短期借款按月計收利息,或者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時一并收回利息,但利息數額不大,企業可以在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或在實際支付利息時,直接將發生的利息費用計人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如果銀行對企業的短期借款采取按季或半年等較長期間計收利息,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時一并計收利息,數額較大,為了合理地計算各期損益額,保持各個期間損益額的均衡性,企業通常按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的要求,采取預提的方法按月計提借款利息,計入各期損益(財務費用)。
月短期借款利息=月短期借鼓平均余額×月短期借款利息率
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額1月短期借款累計余額/30
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核算,需要設置“短期借款”和“應付利息”等賬戶。
“短期借款”是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a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余情況。該賬戶的貸方登記取得的短期借款,即短期借款本金的增加,借方登記短期借款的償還、即短期借款本金的減少,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的余額。短期借款應按照債權人的不同設置明細賬戶,并按照借款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應付利息”是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應付利息,記人本賬戶貸方;實際支付利息時,記人本賬戶借方;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二、短期借款核算錯弊查證
(一)短期借款審查目標
1確定期末借款是否存在;
2.確定期末借款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應履行的償還義務;
3.確定借款的借入、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借款的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5.確定借款的披露是否恰當。
(二)短期借款實質性程序
1.獲取或編制短期借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和總賬核對相符;
2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函證重大的短期借款;
3.對年度內增加的短期借款,檢查借款合同和授權批準,了解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利率,并與相關會計記錄進行核對;
4.對年度內減少的短期借款,檢查相關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核實還款數額;
5.檢查年未有無到期未償還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辦理了延期手續;
6.復核已計借款利息是否正確,如有未計利息應作出記錄,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
7.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8.驗明短期借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三)短期借款錯弊查證
1.來編制短期借款計劃或所編制的計劃不合理
如計劃內的項目內容不全;有關數字計算不準確;編制計劃的依據不科學,不合理。對此,審查人員可搜集被查單位所編制的借款計劃,通過對其審閱,并將其有關內容與企業現金流量表或籌資計劃書核對,在調查了解有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查證借款計劃是否必要,是否科學、合理。
2.取得短期借款時沒有物資保證或物資保證不足
企業取得短期借款時,如果沒有物資保證,就不會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也難以按期歸還。審查人員應根據被查單位有關財產物資賬戶及會計資料檢查取得該項借款時有無物資保證,通過分析及鑒定查明作為保證的物資是否為適銷,適用的產品、商品及材料,有無將積壓、殘次、不適用、不易出售的物資作為借款物資保證的情況;有無以尚未付款的材料、物資和商品作為借款保證的情況}查明作為借款保證物資的計價、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故意多記的情況。通過短期借款與物資保證核對,分析企業的借款物資保證有無不足或多余情況。如屬不足說明其經營管理不善,財務管理不嚴,甚至涉及錯弊問題。
3.短期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逢使用
如商業企業取得農副產品預購定金借款后,未將其用于向農民預購主要農
產品的業務,對此,審查人員應根據短期借款有關明細賬戶內的記錄取得借款的具體種類及金額,追蹤檢查相應時期的會計資料,并調查詢問有關單位以及個人,以了解該項借款的實際使用情況,查證被查單位對其取得的有關短期借款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4.短期借款的歸還不及時、不足額
審查人員應根據短期借款有關明細賬戶內記載的還款時間與借款計劃和銀行規定的還款時間進行核對,查證還款是否及時;根據借款金額與還款金額核對,確定其還款是否足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