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注冊一樣,在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后,會給商標受讓人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其作用在于證明商標受讓人已經成為注冊商標的現在持有人,屬于商標轉讓成功的一個書面證明材料,對于商標受讓人而言,單純擁有商標轉讓證明是沒用的,還需要搭配商標注冊證明一同使用。此時,就有表示,既然在商標業務辦理中起到關鍵作用的是商標注冊證明,那么是否就意味著商標轉讓證明沒有存在價值,就算是丟失了也沒有關系?其實不然,商標受讓方在沒有注冊新的商標或者更改商標信息之前,商標轉讓證明就是作為商標受讓人成為商標現所有人的證明,如果只是使用原商標注冊證明,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因此,商標轉讓證明還是要妥善保管。那么如果商標轉讓證明不小心丟失了,應該怎樣處理呢?
1、補辦商標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證明補辦是收費項目,商標轉讓業務是自行到商標局辦理的,就需要自行到商標局辦理補辦,并且也需要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起使用。目前商標局補辦的商標轉讓證明多為電子版本。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業務,就可以自己登錄系統下載新的電子版本,需要注意的是,網上下載的電子版本次數有限制,超過五次就只能到商標局申請補發證明。
2、補辦新的商標注冊證明
注冊證明的補辦同樣屬于收費項目,由商標受讓人本身提出申請,經由商標局核查之后,予以補證,新的商標注冊證明上填寫的信息就是商標受讓人的名字。
合泰企業提示:不管商標轉讓業務辦理是否委托代理機構,只要是使用紙質資料或者下發的轉讓證明是紙質的,那么后期的補證也都是紙質的,沒有可供下載的電子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