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前海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政策的解讀
深圳市管理局發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昨日前海管理局對該細則做了一個宣講會,合泰企業應邀出席了此次活動。此次宣講會詳細解讀了關于前總部企業申請的一些條件和扶持措施,合泰企業來一一為大家解讀。
一、扶持對象
《實施細則》里面明確提高扶持對象為在前海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的總部企業,包括綜合型企業總部、功能型企業總部和特殊型企業總部。功能型企業總部分為金融企業總部、現代物流企業總部、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專業機構總部;特殊型企業總部分為獨角獸企業總部、港資企業總部、跨國企業區域總部和中國企業國際總部等。但總部企業若同時符合該細則及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享受扶持的總部企業,需要同時滿足7個方面基本條件,具體如下:
(一)注冊登記和稅務關系均在前海合作區。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核算。
(三)申報及審核時未被列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異常經營名錄。
(四)申報及審核前5年無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5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五)申報及審核前3年無未整改完畢的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而受到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關系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設立未滿3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六)申報及審核前3年無違規申報使用前海產業發展資金記錄(設立未滿3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七)申報及審核前3年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設立未滿3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三、優惠措施
扶持政策包括總部集聚扶持、總部貢獻扶持、總部空間扶持、總部人才扶持及總部培育扶持,并按照自愿申報、政府核準、社會公示、動態評估的原則實施。經認定的前海總部企業,可申請總部集聚資金扶持。集聚扶持為一次性扶持,分3年發放,發放比例為5∶3∶2。
其中,經認定的綜合型企業總部,給予2000萬元總部集聚扶持;與市政府簽訂協議另有約定的,按2000萬元或市政府扶持標準的50%較高者予以扶持。
對金融企業總部,按實收資本給予總部集聚扶持。
對獨角獸企業總部,參考最近一輪融資估值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給予集聚扶持。對港資企業總部,根據相應總部類型給予50%的集聚扶持。
前海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有實力的企業落戶前海,要逐步把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范區、全國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強大輻射能力的生產性服務業中心,引領帶動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升級。


